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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桥实验小学教职工奖励条例          【字体:
黄桥实验小学教职工奖励条例
作者:风语者    校务公开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4    

黄桥实验小学教职工奖励条例

(黄桥实小辅导区六届一次教代会修订讨论稿)

(一)教育(学)质量奖:学校以校为单位对语、数、外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通过严格的考试,根据所任学科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等给予以下奖励:

      1、凡获平均分前三名者分别给300200150元的奖励,与上学期基础成绩相比每提高一个名次,奖励60元。

      2、凡获及格率前三名者分别给予605040元的奖励。

      3、凡获优秀率前三名者分别给予605040元的奖励。

      4、凡做好暂差生的教育,消灭一个不及格的学生(以该年级上学期为依据),任课教师奖励40元。

      5、凡兼二班以上的平均分奖励可兼得,及格率、优秀率则以较好的一个班为依据。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抽测,加倍奖励。

      (二)教师荣誉奖:本镇教职工在镇、区、苏州市、省、全国级获得先进荣誉和表彰的分别给予100元、150元、200元、300元、400元的奖励(条线评比或非主管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减半)

      (三)关心学校奖:对于主动关心学校建设,乐于做份外事,以校为家,爱护学校公物,保护学校财产的教职工,视其情况,分别给予100元、200元的嘉奖。

      (四)教坛优秀奖:凡被评上区、市、省、国级学科带头人分别给予300元、600元、900元、1200元的奖励;凡被评上区、市、省、国级名教师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奖励;凡评上省、国级特级教师的除了享受特殊津贴外,分别嘉奖2000元和3000元。

      (五)星级教师奖:对达到三星级各项《细则》要求的成员,学校以学期为单位,于期末按每人每个工作月发放100元特殊津贴;对经考评达到二星级成员,按相同做法发放每人每个工作月70元特殊津贴。

      (六)教育(学)成果奖:本镇教职工在镇、片、区、市、省、全国级获得教育(学)成果奖,(包括教科论文奖、评课选优奖、科技制作奖等)一等奖分别给予40元、50元、80元、120元、150元、200元的奖励;二等奖分别给予30元、40元、60元、100元、120元、170元的奖励;三等奖分别给予20元、30元、40元、80元、100元、150元的奖励;优秀奖的再减半。说课等单项奖或指导奖和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奖参照条例减半奖励。其中区级以上评课选优奖加倍。

      (七)论文稿酬奖:本镇教职工在镇、片、区、市、省、全国级以上杂志刊物上发表文章(有关教育、教学论文)者,分别给予30元、40元、90元、150元、200  元、250元的奖励(学校付版面费的和自行出资的论文集除外),并设立来稿奖,有一定质量的每篇10元。

      (八)课题实验奖:凡区级以上课题实验研究能按时高质结题,并写好结题报告送至上级主管部门的给予课题组人员每人奖励60元;课题论文评比获奖的除按教学成果奖给予奖励外,课题组人员每人加奖80元;课题主要负责人加倍计算,学校主课题加倍奖励;课题成果推广应用价值,取得上级表扬或深有影响的另行嘉奖100-200元。

      (九)电教成果奖:电教成员或教师,自行设计、制作电教教材(幻灯片、课件、录像片、录像课等)取得成果的或在评课中获奖的,获与教育、教学成果同等的奖励。

      (十)公开教学奖:本镇教师在校、镇、片、区、市、省、全国级范围内开课的分别给予2030506080100120元的奖励。(凡评课选优的不重复计奖,录像课减半奖励)

      (十一)“红烛杯”系列竞赛专项奖:凡在辅导区青年教师“过三关,创三杯”系列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200150元的奖励。

(十二)竞赛辅导奖:凡指导学生在学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奖的,按不同层次给予奖励,在镇、区、市、省、全国级竞赛中荣获一等奖的分别给予20406080100元的奖励;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530507090元的奖励;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25406080元的奖励,团体和数学竞赛等含金量较高的加倍,并可另行嘉奖。学科组竞赛减半。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和自行参赛的参照学生作品奖励。

      学生作品在区、市、省、全国级的刊物发表或获奖的分别给予辅导教师8101520元的奖励,作文加倍,文摘每篇5元。

      (十三)体育(文娱)竞赛团体奖:凡科技活动、体育活动、文娱活动在镇、片、区、市、省、全国级获团体一等奖的分别给予50100250300400500元的奖励。区体育运动会获每分奖励10元,超上届加倍奖励,作为辅导老师的劳酬(其中包括运动员输送学校的教练员)。单项(个人)计奖到第三名,团体计奖到第五名。(按1:0.8:0.6:0.5:0.4计奖)

      (十四)学校集体奖:凡学校荣获镇、区、市、省、全国级先进集体称号,教师分别奖励100元、150元、200元、250元、300元,主要负责人加倍计算。

      (十五)原奖励《条例》停止执行,本《条例》自二00六年九月起施行。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实验小学

200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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