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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工作检查评比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崇廉尚洁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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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文教办〔2005〕53号 关于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校务公开 工作检查评比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苏州市委《法治苏州建设纲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的行风廉政建设和学校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使教育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根据苏教法规[2005]15号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校务公开检查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比的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 二、检查评比的范围 (一)校务公开的内容方面 1.政策法规:主要涉及到教育教学工作、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主要法律法规条文。 2.规章制度: (1)学校章程; (2)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 (3)有关民主建设制度,包括: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以及师生权益的维护; (4)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职责分工及岗位责任; (5)学校教职工的人事聘任、调动,职称评定、评优奖励以及医疗住房待遇等; (6)学校招生工作,包括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范围和办法等;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财务管理 (1)学校财务收支主要情况; (2)学校主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社会捐资助学情况; (3)学校基建项目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供应情况; (4)学校校办企业及后勤三产经营情况; (5)学校教代会议案、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 (6)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事项。 (二)校务公开的形式方面 1.建立校务公开栏,包括相对固定的有关内容以及及时公开的校务工作,做到对经常性事务定期公开,对阶段性事务及时公开; 2.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校园网络、广播、电视、公告等媒体; 3.设立校务公开联系信箱和监督电话; 4.建立通报制度:可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民主党派座谈会等形式通报情况; 5.校务公开的有关档案台帐。 三、检查评比的方法 (一)各校认真组织自查,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所属中小学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全市每年将表彰奖励50所中小学校(幼儿园)为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学校(幼儿园)。今年将先在四星级普通高中(重点职中)、省示范初中、省实验小学(省示范幼儿园)中开展此项工作。 (三)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校自查和局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将择优推荐3~5所学校参加苏州市中小学校务公开先进学校评选,市教育局将在12月份对推荐学校组织抽查,符合条件者市局将专门行文给予表彰奖励。 (四)各校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请于11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报材料及拟申报苏州市中小学校务公开先进学校的申报表一并报送区文教局办公室。 四、检查评比的要求 (一)实施校务公开是实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必须切实重视,认真落实。通过努力,实现校务公开的制度化、公开化。 (二)各学校要建立由校长任组长、行政、工会、团组织及教师代表参加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务公开工作。既要引导组织教职工更好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又要支持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调动管理者、教职工的积极性,确保校务公开健康有序进行。 (三)结合实际,重在实效。校务公开的要旨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各学校应从实际出发,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讲究工作实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工作制度。通过检查评比,对实施校务公开制度比较好的单位要表彰奖励;对问题较突出的要通报批评。实施校务公开工作将作为考核学校和行政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依法治校先进、示范学校的重要条件。校务公开问题突出的学校不能评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校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同时要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 附:相城区中小学校务公开先进学校申报表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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